发表时间:2018/09/20 22:44:27 浏览次数:985
长途运输“二师兄”需要有检疫证明,可偏偏有人充耳不闻。近日,高速执法部门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就连续查处2起非法运输生猪的事件。
9月17日18时许,六大队接垫忠公司报警称:一辆拉生猪的轻型货车在忠县下道,驾驶员只持有生猪的免疫证明,不能出示检疫证明。得到消息后,执法人员迅速赶往现场,对现场车辆进行控制。随后,忠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也赶到忠县收费站。
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对当事人张某(货主)、周某(驾驶人)进行询问后得知,张某、周某两人在马灌镇高洞村村民手里收购4头猪,但由于担心运往忠县城里太晚进不了屠宰场,所以并没有在高洞村的检疫报检点进行报检。周某驾驶“猪车”直接在永丰收费站上道,并用“免疫证明”代替“检疫证明”企图蒙混过关,最终被执法人员在忠县收费站拦截到。
据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介绍,其实张某、周某两人收购生猪的村就设有检疫报检点,程序也不复杂,只要生猪符合检疫要求,两人只需要花上10分钟左右即可办理好检疫证明。
张某、周某两人法律意识淡薄,为省时省事,仅凭免疫证明就运输未经检疫的生猪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之规定,忠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依法将按一般程序立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六条、七十八条,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对货主以外的承运人处运输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同时还做了人性化执法,因为有所运生猪都有免疫标识,工作人员现场检查认定临床表现健康。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依法实施了补检,准予他进入屠场进行宰杀。
无独有偶,19日10时10分许,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一支队五大队接渝广监控电话报在双槐收费站出站口处有一拉生猪仔的小型货车,除了免疫证并无其他合法有效的动物检疫证明。
经了解,货车驾驶员陈某是合川双槐镇人,以向乡邻贩卖小猪仔为生。今早,陈某见猪仔卖完,就前往四川拉生猪仔回双槐镇去售卖。陈某介绍,自己对于近期各地开展的非洲猪瘟等动物疫情联防联控工作基本不了解,所以他根本就没有去办理动物检疫证明,就直接开上渝广高速。
执法人员及时通知了合川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双槐镇农业执法大队,两个部门人员及时赶来,并对这次事件进行妥善的移交。
提醒:
运输畜禽及其产品的车辆请务必办理动物检疫证明
根据8月31日全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疫情联防联控工作的通知》(交办应急明电〔2018〕59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高速公路非洲猪瘟等动物疫情防控工作,在位于我市境内的省际收费站入口、所有主线收费站和匝道收费站出口,高速执法部门将对运输生猪及其产品(包括鲜、冻猪肉和鲜、冻猪副产品)车辆、兼顾高速公路运输的其他畜禽(包括马、驴、骡等马属动物,牛羊,家禽,兔)等的车辆,进行严格查验控制,防止非法运输所有畜禽。
高速执法人员提醒广大市民,运输畜禽及其产品的车辆请务必办理动物检疫证明,证件齐全才能上高速行驶。
(重庆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