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资讯网,洞察社会,观察百态,百科资源,理性平和,正能量尽在泛资讯! 探寻新闻背后的故事

泛资讯网,洞察社会,观察百态。

理性平和,百科资源尽在泛资讯!

联系我们

电脑版:www.cy468.com  
版权 泛资讯网 所有  
手机版: m.cy468.com
泛资讯网于2018年9月8
泛资讯网,洞察社会,观察百态,资源工具,理性平和,正能量尽在泛资讯!

泛资讯网,洞察社会,观察百态。

犯了罪,但有这几种情形之一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发表时间:2018/09/21 09:18:14  浏览次数:794  
字体大小: 【小】 【中】 【大】
泛资讯网,洞察社会,观察百态。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根据刑法的规定不构成犯罪,自然就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已构成犯罪,但已过了追诉时效期限。除最高人民检察院依照刑法第八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核准追诉的以外,不能再追究刑事责任。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犯了罪,但遇有国家发布特赦令,免除了某些犯罪分子的刑罚。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有的刑事犯罪只有被害人提出控告的,才能依法予以追究。这类犯罪包括: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罪、虐待罪和侵占罪。如果被害人没有告诉,或者告诉后又撤回告诉的,不应再追究。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既然死亡了,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就没有实际意义,所以就不必继续追究了。

文章评论
发表评论:(匿名发表无需登录,已登录用户可直接发表。) 登录状态: 未登录,点击登录
LOGO

http://www.cy468.com http://site55272.f.zhuolaoshi.net

http://m.cy468.com http://m.site55272.f.zhuolaoshi.net

泛资讯网,洞察社会,观察百态,百科资源,尽在泛资讯!欢迎您的光临!

联系QQ:942337312 版权 泛资讯网 所有 联系邮箱:94233731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