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9/09/13 13:10:41 浏览次数:914
因不满小区物管费涨价,被群主踢出小区建的群聊后,该怎么办?起诉。重庆一男子被小区业主群群主踢出群聊后,起诉对方要求索赔1万元精神损害费并在群里连续道歉3天。日前,从重庆合川区法院获悉,该法院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资料图片(图文无关)。
这名男子姓王,家住重庆合川某小区,该小区为方便管理,平时建有一个业主群,供大家及时沟通交流小区情况。
今年5月2日,王某所在小区发布了物业费涨价公告,随后王某在业主微信群里称,“本次涨价无合法程序和相关手续。”他的这番言论引起一些业主支持。事发后,群主把他踢出群聊,尽管他多次要求再次进入业主群,但群主再也没有接受他的进群申请。
6月19日,王某一纸诉状将群主告上合川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该群主赔偿他的精神损害费1万元,同时要求群主在业主群里连续公开道歉3天。
合川区法院相关人士介绍称,他们审查后认为,群主与群成员之间的入群、退群行为,应属于一种情谊行为,可由互联网群组内的成员自主自治。
法官认为,王某的主张系基于他被群主移出群组行为而提起的,不构成可以提起该案侵权民事诉讼的法定事由,不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最后裁定驳回了他的起诉。
另见:群主权限和违反群规是法律依据,“踢群第一案”民事裁定书_民商经济法制_泛资讯网 探寻新闻背后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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