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9/05/01 23:57:00 浏览次数:1420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消息推送:
尊敬的纳税人
税务部门近期正在加强对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通过微信号向大家推送了相关优惠政策信息。但因网络系统不畅通等原因,导致您之前收到的信息为空,现向您重新推送一遍。给您带来不便,请多包涵!如您想了解相关政策,请拨打12366服务热线,或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如已收到该信息请忽略,再次谢谢您对税务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税收优惠政策告知书
根据财税〔2019〕21号、22号以及渝财规〔2019〕2号文件规定,您可以按规定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如果您是退役士兵,或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亦或是持有《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您在从事个体经营时,可以按规定每年按照14400元的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如果您的企业招录有退役士兵,可以按规定每年按照9000元的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如果您的企业招录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可以按规定每年按照7800元的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201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