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8/10/18 17:35:43 浏览次数:1339
10月18日上午,宋喆、修雨乐职务侵占案在北京朝阳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宋喆、修雨乐因犯职务侵占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三年。
北京朝阳检方起诉书显示,1983年出生的宋喆,案发前系王宝强(上海)影视文化工作室总经理、北京宝亿嵘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员工。因涉嫌职务侵占罪,宋喆于2017年9月12日被刑拘。
同案的修雨乐跟宋喆同龄,案发前是西藏嘉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外聘艺人统筹。因涉嫌职务侵占罪,修雨乐也于2017年9月12日被刑拘。
北京朝阳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宋喆于2014年至2016年在王宝强(上海)影视文化工作室任职期间,利用担任总经理及王宝强经纪人的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被告人修雨乐,采用虚报演出、广告代言费的手段,侵占王宝强工作室演出、广告代言等业务款共计人民币232.5万元。其中,修雨乐参与侵占167.5万元。
对于上述167.5万元,检方指控起诉时将其作为第三项犯罪事实。2016年6月间,宋喆与修雨乐在西藏嘉华公司及相关受托公司邀请王宝强参演《熟悉的味道》节目的项目中,虚报价格,采取与第三方幸福蓝海(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订虚假合同的方式,通过该第三方将截留的钱款转移到宋喆的银行账户,后被宋喆和修雨乐二人平分,以此骗取应支付给王宝强(上海)影视文化工作室的演出费167.5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宋喆身为公司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单位财物;被告人修雨乐在宋喆犯罪过程中与之形成合意,为其提供帮助,构成宋喆的共犯。二人均构成职务侵占罪,且犯罪数额巨大,依法均应惩处。
鉴于宋喆表示认罪,自愿退赔了全部赃款,挽回被害单位经济损失,法院依法对其酌予从轻处罚;修雨乐系从犯,且自愿退赔全部赃款,法院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在案扣押的232.5万元在判决生效后将依法发还王宝强工作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回顾
去年9月中旬的时候,宋喆被通报因涉嫌侵占罪已被依法逮捕。万万没想到, 2012年到2016年短短四年,宋喆利用其总经理的职务之便,将客户支付给工作室的款项大约有200多万占为己有,掰着指头算算,圈中能明目张胆挖墙脚的经纪人实在是数的过来。
其实贪钱神马的不是广大人民群众最气愤的问题,关键是坏了朋友妻不可欺这个道理,私下和马蓉你侬我侬,表面上和王宝强称兄道弟并且挖了公司的墙角,这就有点太过分了。
其实今年7月中旬的时候,法院对于此案已经有了定夺,宋喆也认罪请求从轻处置,还是有种大快人心的感觉。
从照片中可以看出宋喆苍老了许多,但是大家并不觉得他可怜,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呢!
不少网友还比较关心马蓉的去向,毕竟一个巴掌拍不响。
对此结果,王宝强的代理律师张起淮说,王宝强表示尊重法院判决,其影视文化工作室目前运营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