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资讯网,洞察社会,观察百态,百科资源,理性平和,正能量尽在泛资讯! 探寻新闻背后的故事

泛资讯网,洞察社会,观察百态。

理性平和,百科资源尽在泛资讯!

联系我们

电脑版:www.cy468.com  
版权 泛资讯网 所有  
手机版: m.cy468.com
泛资讯网于2018年9月8
泛资讯网,洞察社会,观察百态,资源工具,理性平和,正能量尽在泛资讯!

泛资讯网,洞察社会,观察百态。

陈某某诉渝北区双龙湖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胜诉一案

发表时间:2021/06/03 03:52:30  浏览次数:816  
字体大小: 【小】 【中】 【大】
泛资讯网,洞察社会,观察百态。

一、陈某某申请信息公开

2020年7月25日,陈某某(女)向渝北区双龙湖街道办事处邮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2份(自编号CMY202007某某号、CMY202007某某号),申请公开在双龙湖街道鹿山村征地拆迁中获取的2014年6月9日有陈某国(男)签名字样的《承诺书》和《拆迁承诺书》的下列政府信息:

陈某某诉渝北区双龙湖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胜诉一案

1、陈某国授权允许他人替代书写《承诺书》和《拆迁承诺书》内容的授权委托书、证人、证言;2、书写《承诺书》和《拆迁承诺书》内容的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联系方式;3、批准书写《承诺书》和《拆迁承诺书》内容的领导姓名、职务、批准手续、联系方式;4、陪同陈某国去签字的家人姓名、签字具体地点、其他全部在场人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5、陈某国签字现场的视频、照片、拍摄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6、批准现场拍摄的领导姓名、职务、联系方式;7、陈某国提交《承诺书》和《拆迁承诺书》给贵单位的时间、具体地点,接收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8、证明属于陈某国本人签字且签字时精神状态自然、正常、未受外来因素胁迫的见证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见证人作出的书面证言等政府信息。

2020年7月27日,陈某某经查询中国邮政-给据邮件跟踪查询系统XA34126108850显示,当日12时07分该邮件已被渝北区双龙湖街道办事处收发室签收。陈某某认为,渝北区双龙湖街道办事处在法定期限内未对其申请公开的信息进行回复,于2020年10月15日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被告未在法定期间内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为违法并限期向原告公开其所申请的政府信息。

二、被告答辩意见

渝北区双龙湖街道办事处辩称:陈某某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公开的信息依法不属于渝北区双龙湖街道办事处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渝北区双龙湖街道办事处也不承担为信息公开申请人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政府信息,以及向其他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搜集信息的义务。综上,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三、法院判决意见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于2021年3月5日进行了判决。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一)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二)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三)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四)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五)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六)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七)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本案中,根据陈某某举示的证据,能够证明陈某某向渝北区双龙湖街道办事处提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渝北区双龙湖街道办事处收到陈某某的申请后,未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因此,陈某某请求确认渝北区双龙湖街道办事处未在法定期间内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为违法并限期向陈某某公开其所申请的政府信息的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由被告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双龙湖街道办事处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对原告陈某某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

文章评论
发表评论:(匿名发表无需登录,已登录用户可直接发表。) 登录状态: 未登录,点击登录
LOGO

http://www.cy468.com http://site55272.f.zhuolaoshi.net

http://m.cy468.com http://m.site55272.f.zhuolaoshi.net

泛资讯网,洞察社会,观察百态,百科资源,尽在泛资讯!欢迎您的光临!

联系QQ:942337312 版权 泛资讯网 所有 联系邮箱:94233731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