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21/01/17 23:20:54 来源:南方都市报 浏览次数:903
1月16日下午,南都新业态法治研究中心发布了《反垄断视角下互联网平台屏蔽行为观察报告》。来自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等高校及机构的学者专家发表主题演讲,并就互联网平台屏蔽行为的合规与发展开展讨论。
有社交平台不允许用户从其他平台直接分享链接,其是否有权利采取此类“屏蔽”措施?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正鑫认为,从企业经营自主权、合同自由的角度出发,这些社交平台有权利进行类似屏蔽措施,但如果这个平台具有一定的市场支配地位或者市场优势地位,那么就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或者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谈及屏蔽行为是否会违背互联网互联互通的本质,张正鑫说,从我国立法上看,《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禁止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行为,说的是“禁止恶意”,从立法的目的上来讲,是希望这些互联网的各个产品能够互联互通。他认为,不存在善意的屏蔽,“屏蔽与否主要是一个正当理由的问题。这条规定的意思就是如果有正当理由,可以不兼容,如果没有正当理由,则必须兼容”。
“屏蔽的边界,就是在保证核心利益、数据安全和用户隐私的情况下,对于非即时通讯产品进行无差别平等的待遇。” 张正鑫表示,从正当理由上来看,保护的核心利益,比如数据安全,保护用户个人隐私都可以成为正当理由。
他认为,当微信、QQ等产品已经无法获取更高市场份额或者更高支配地位的情况下,肯定要发展其他产品,对它扶持的其他产品进行优待,对于竞争产品进行限制措施,这种情况违反了《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
由于用户无法向好友分享淘宝、抖音等链接,2019年,微信被提起反垄断诉讼,原告当事人、律师张正鑫后由于证据不足撤诉。2021年1月初,张正鑫表示,其现在获得了更多证据,正筹备重新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