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8/09/18 12:24:07 作者:万绍文 浏览次数:1213
长期以来,公检法机关的法律文书印章都是下压成文日期。这似乎已经成为一条约定俗成的“规定”,理所当然。部分其他国家机关也有类似印章规定,如《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公文处理办法》就规定“用印位置应当上不压正文,下压成文日期”。当初这样做的目的,可能是为了防止成文日期被变造,也可能仅仅是习惯。但在司法实践中,往往给法律工作者造成很大的困扰。
印章下压成文日期的做法导致成文日期经常出现字体模糊不清、难以辨认的问题。法律文书原件是红章黑字,在使用传统印油盖章的情况下,打印的成文日期尚可分辨。但随着电子印章的普及,印章和成文日期同时打印,日期看不清的情况增多。法律文书原件一般只在核对文书真实性时才用,在证据审查、案件审理、卷宗归档等司法实践中,运用更多的是法律文书复印件。复印件均是黑章黑字,加上油墨浓淡等因素,印章和成文日期重叠在一起,普遍模糊不易辨认。
由于法律文书的成文日期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经常需要引用,模糊的字迹造成很多不便。一是浪费大量时间精力。法律文书原件在实践中数量较少,复印件上的成文日期一旦辨认不清,民众和法律工作者只能通过各种方式去查找原件,大费周章。在复制这些法律文书作为卷宗材料时也遇到同样的问题。二是极易出错。引用成文日期时难以辨认,数字似是而非,即使睁大眼睛、再三揣摩,也很容易认错,给民众和法律工作者带来困扰。三是容易变造。模糊不清的字体反而给变造留下可趁之机,尤其是复印件,更容易造假,给法律工作者和民众造成风险。
今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毫不动摇把以人民为中心作为新时代政法工作的根本立场。公检法机关改变印章下压成文日期这一陈规,举手之劳,却能给法律工作者和广大民众带来很大的便利,正是以实际行动改进工作作风,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新时代政法工作立场要求。文书印章位置挪一点,体现的是司法为民又进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