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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葩劳动纠纷10案例

发表时间:2020/08/08 13:42:50  浏览次数: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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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公司压员工一个月工资不发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吗?

2019年5月,员工发现公司还未发放3月的工资,便申请仲裁,要求解除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并要求该公司支付未付工资及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公司赶紧补发了员工的工资。

此时,公司还需要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吗?

需要

解析:

在劳动者已履行劳动义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约定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数额、日期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禁止克扣和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支付劳动报酬,也是劳动合同所规定的必备条款,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就是违反劳动合同,也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侵犯。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有权随时告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

02

员工因精神病失联未上班,单位可否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于2016年12月5日未上班并失联,公司于12月31日以员工旷工为由解除其劳动关系。2017年2月,该员工被查出患有精神分裂症,6月,其女儿向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用人单位不服,诉至法院。

不可以

解析:

法院认为虽然单位在张某没有上班失联的情况下多次联系张某本人及其家属,已经尽了通知义务,但是张某发病到失联是一个过程,单位在知道张某患病后仍然认为张某是旷工且坚持解除张某的劳动合同,这存在明显不当。

03

抑郁症员工医疗期满后拒绝上班,公司能否按旷工解除?

职工自2016年3月开始连续休病假,理由为抑郁症。公司于2016年7月通过短信及快递通知员工:营业部将于7月13日召开员工会议,讨论公司制度。7月13日员工未到场参加会议。经会议讨论表决,全体员工确认,员工连续旷工超过三天或一年以内累计旷工超过五天,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2018年,公司通过电子邮件和快递两种方式要求员工医疗期满返岗,员工未按时到岗。之后又陆续多次要求员工返岗,员工并未返岗,也未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18年6月22日,公司做出解除劳动合同决定,员工不同意,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及解除劳动合同的医疗补助费。

可以

解析: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规定,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04

劳动者因调岗争议未到岗,用人单位可以认定旷工违法吗?

2016年9月15日,钱某某到某混凝土公司从事泵工工作。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该合同第二条工作岗位约定:“1.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泵工岗位工作。2.甲方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现调整乙方的工作,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见的权利,但未经甲方批准,乙方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2018年6月15日公司安排员工跨区县到另一搅拌站工作,2018年8月28日,员工未经允许回到公司总部,期间一直在公司提供的宿舍吃住,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2018年8月30日,公司安排员工到其他岗位上班,员工拒绝到岗,2018年9月6日,公司以文件的形式认定员工的行为系旷工,责令作出书面检讨并处罚款200元,将其工作岗位由泵工调整为砼运输车驾驶员。因砼车驾驶员的工资相比泵工的工资有较大降幅,员工不同意该调整,未到新岗位报到,也未回原岗位工作,期间断断续续到公司行政办申诉。2018年9月13日,公司以员工无故连续旷工16天(从2018年8月28日至2018年9月12日),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制度为由通知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员工不服,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驳回了员工的请求,员工遂诉至法院。

属于违法解除

解析:

公司违反劳动合同约定调整工作岗位,既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又非因订立合同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而为之,故公司二次调岗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员工不服调岗决定,多次到公司行政办交涉,但该公司一直未对其诉求以恰当方式回应。因员工一直吃住在公司,其不回原岗位工作也未到新岗位报到的行为不宜认定为旷工。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是员工不能胜任原应聘的泵工工作,经调岗后无故旷工16日,但并未举示不能胜任原应聘的泵工工作的证据,且旷工16天的事实也不能成立。故,该解除行为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某混凝土公司应支付员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05

员工上厕所次数过多且时间较长,扣工资违法吗?

员工在上班时间多次上厕所,同事在厕所内的时间过长,公司认为其是在偷闲,能否扣其工资?

不能

解析:

法律规定,员工没有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可以对工人进行罚款。

06

上班第一天就辞职,办了离职手续回家途中车祸死亡还算工伤吗?

员工参加了公司的员工岗前培训,当天中午11时17分刷卡在食堂就餐,吃完午饭后,向公司提交辞职申请,辞职理由是“不想做”。

公司同意了员工的辞职申请,双方办理了离职手续,监控显示员工于当日13时22分离开青城公司。

员工驾驶电动自行车在回家途中与一重型自卸货车相撞并被该货车碾压,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交警认定李春来在该起事故中不承担责任。

属于工伤

解析:

员工从用工单位离职当日离开公司回家的行为应当认定为下班。虽然事发当日李春来与用工单位青城公司已经办理了离职手续,但劳动者离职当日完成的交接工作等也是其工作组成部分,之后其离开公司回家的行为应当视为下班。

07

提前上班遇车祸,算工伤?

员工提早上班,在途中被小型客车撞伤。经交警大队认定,该员工无责任,员工被人社局认定为工伤。公司对认定不服,提起上诉。

属于工伤

解析:

员工提前前往公司做有关准备工作并无过错,且根据当事人庭上陈述,上班途中必然路过交通事故发生地点,故认定员工受到事故伤害属于工伤

08

员工辞职未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能否扣其工资?

员工因主观原因跳槽至其它公司,在辞职前一周才通知公司,公司认为其辞职未提前报告,导致公司运转出现问题,以此扣除该员工当月的部分工资。

不能

解析:

如果员工是主观原因,比如跳槽,且对工作有较大影响,公司可要求员工延长“拟离职日期”至满足提前一个月,但公司也不能以此为由克扣员工工资。

09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和代通知金能否兼得?

员工于2018年11月10日入职北京某公司担任销售总监,双方签订了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员工正常提供劳动至2019年3月29日。2019年3月29日,公司以员工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争议由此产生。

员工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认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没有事实依据,构成违法解除,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同时要求公司支付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代通知金。

案件审理中,公司未就张某不能胜任工作提供充分证据,解除行为构成违法解除。

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成立,是否还需要支付未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代通知金?

不能

解析:

代通知金和赔偿金的法律依据不同,只有当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才可以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及代通知金。如果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构成违法解除,应当直接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10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者可否主张加班费?

陈某离职后认为,自己离职前作为该公司的副总经理,负责考勤及加班审批事项,掌握了自己加班的证据。这些证据表明,其上班期间不仅工作日加班加点,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亦存在加班的事实,该公司一直未支付加班费。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协议书仅约定了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并不涉及加班费,而且协议是公司胁迫自己签订的。因此,陈某诉至仲裁委,请求裁决该公司向其支付入职以来的加班费。但陈某在仲裁处理过程中并未举证证明公司有胁迫行为。

不可以

解析:

本案中,员工与该公司对已经签订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的真实性均不持异议,该协议书明确约定了该公司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后,双方之间再无其他任何劳动争议。庭审中,员工虽主张该公司胁迫自己在协议书上签字,但并未举证证明公司有胁迫行为。员工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能够意识到其在该协议书上签字所带来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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