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资讯网,洞察社会,观察百态,百科资源,理性平和,正能量尽在泛资讯! 探寻新闻背后的故事

泛资讯网,洞察社会,观察百态。

理性平和,百科资源尽在泛资讯!

联系我们

电脑版:www.cy468.com  
版权 泛资讯网 所有  
手机版: m.cy468.com
泛资讯网于2018年9月8
泛资讯网,洞察社会,观察百态,资源工具,理性平和,正能量尽在泛资讯!

泛资讯网,洞察社会,观察百态。

两次败诉被判重做决定,人社局第三次仍不认定为工伤?

发表时间:2018/09/26 00:33:33  来源:澎湃新闻  浏览次数:804  
字体大小: 【小】 【中】 【大】
泛资讯网,洞察社会,观察百态。

针对一起职工死亡的工伤认定,福建南平市人社局在9月18日第三次作出不予认定的决定。此前,法院曾两次判决人社局败诉,要求其重新作出行政决定。

按照规定,家属不服人社局判决,可以再次向法院起诉。“两次都告赢,人社局却依然作出同样的决定。这次如果继续告,就算会赢,他们还可以再次作出同样的决定,如此无限循环,那我们起诉的意义是什么?”死者家属很不解。

死亡时间争议:脑死亡时间是否能作为死亡标准界定?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福建省南平市建阳第一医院职工蒋玉玲(化名),2016年5月工作岗位突发疾病,第二天医院判定蒋玉玲脑死亡,之后家属坚持治疗,数天后她心肺死亡离世。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家属认为,蒋玉玲在48小时内被医院宣布脑死亡,符合工伤认定规定。南平市人社局认为蒋玉玲发病后心肺死亡时间超过48小时,不予认定工伤。

因不服南平人社局的判定,蒋玉玲家属提起诉讼,双方对簿公堂。庭审中,工伤认定以脑死亡时间还是心肺死亡时间作为死亡认定的标准成了争议焦点。

2017年2月,南平延平区法院判决要求南平市人社局撤销《不予认定决定书》,责令重新作出行政行为。法院称,本案中蒋玉玲的死亡时间是以心肺死亡还是以脑死亡时间作为判断标准,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同时也没有相关的禁止性规定。

延平区法院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本意是为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且脑死亡为不可逆状态。“不论从人文关怀角度,还是医学学术角度,将蒋玉玲脑死亡时间作为本案工伤认定的抢救无效死亡的时间界定标准,更符合人情和学理。”

人社局两次败诉后,第三次作出相同决定

上诉期限内,南平人社局未提上诉。判决生效后,南平人社局申请再审,2017年8月16日被南平市中院驳回。

此后,在未提供新的证据的情况下,南平人社局再次作出《不予认定决定书》。

全国律协行政法专业委员会执行委员、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才亮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认为,南平市人社局再次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行政行为,有违反《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之嫌。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

面对南平人社局的决定,家属只好第二次将其告上法院。2018年7月25日,南平市延平区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

法院认为,人社局在重新进行工伤认定过程中,并没有收集到新的证据,提交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蒋玉玲不是在工作期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的事实。

对于死亡时间认定是以“脑死亡时间”为准,还是以“心肺死亡时间”为准,是各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对此,法院认为南平人社局在第二次作出工伤认定过程中,未对争议焦点予以正面回应,在行政文书中针对争议的焦点问题进行论证和说理缺乏应有的说服力。

综上理由,延平区法院作出判决,再次撤销南平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责令其重新作出决定。

2018年9月18日,南平人社局第三次作出了不予认定蒋玉玲工伤的决定。

在这份决定中,南平人社局认为,虽然医院提供的《病程记录单》有记载蒋玉玲出现脑死亡的状况,但这个记载的判断不是合法有效的死亡证明,只是病历记载的一种状态,同时在蒋玉玲被判断为脑死亡状态后,其体温、脉搏、呼吸、血压等生命体征仍存在,其家属和医院此时均未放弃治疗。直到2016年5月9日医院才宣布临床死亡,已经超过48小时,不符合工伤认定标准。

家属不服南平人社局的决定,但是否第三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还在犹豫中:“在法院告赢了两次都没用,第三次就会有用么?”

中国之声护士长办公室内突发疾病后脑死亡,福建南平人社局为何三次不予认定工伤?


围绕一起职工死亡的工伤认定,福建省南平市人社局与当地法院产生了分歧。今年9月18号,南平人社局第三次作出了不予认定为工伤死亡的决定。此前,法院曾两次判决人社局败诉,要求其重新作出行政决定。那么,南平市人社局为何坚持不改?

魏先生的妻子江女士是福建省南平市建阳第一医院的职工,据魏先生回忆,江女士此前是医院手术室的护士长,20多年来一直工作在手术台一线。直到2016年初,因为视力模糊,被调入医院审计科。

2016年5月5号晚上6点左右,江女士并没有和往常一样回到家中,电话也无人接听。

魏先生:应该是6点下班,到6点半我感觉不对,我就骑摩托车到她单位去找她了,到她科室去问。

晚上7点40分左右,魏先生终于在建阳第一医院办公楼审计科办公室找到了妻子。此时的江女士已经倒在办公桌旁,昏迷不醒。

魏先生:直接就帮我们电话挂120了,人就过来抬了。

根据建阳第一医院的《病程记录》,5月6号,医院依据脑死亡诊断标准,作出江女士脑死亡的诊断。5月9日21时40分,建阳第一医院宣布江女士临床死亡,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心肺死亡。

随后,在 5月18号,江女士所在的建阳第一医院向南平市人社局申请了工伤认定,6月6号,南平市人社局作出了《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南平市人社局副局长杨忠连:

接到这个申请以后,我们也就受理了,然后就派人到了建阳医院进行调查核实。根据医院提供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她这个已经超过了48小时。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的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对于南平市人社局的认定,魏先生并不认可,他认为不应该以心肺死亡时间为判定依据,而应该以脑死亡时间为准。

魏先生:5月6号下午她就脑死亡了,这个时候可以判定为死亡。

魏先生的代理律师,吴律师表示,我国对于死亡的标准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而脑死亡是一种不可逆的状态。

吴律师:这个脑死亡是不可逆的,不可能再活过来,用呼吸机来维持,只是呼吸给他在维持那里,人迟早还是要死的,无非是时间的问题,所以虽说这脑死亡其实就是人死了。我们国家对死亡标准没有规定是以脑死亡为标准还是以心肺死亡为标准。

随后,当年8月,魏先生向南平市延平区法院提起对南平市人社局的行政诉讼。

2017年2月,南平市延平区法院作出判决,判决书中称,本案中江女士的死亡时间是以心肺死亡还是以脑死亡时间作为判断标准,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同时也没有相关的禁止性规定。

延平区法院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本意是为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且脑死亡为不可逆状态。认定南平人社局作出认定的过程及认定的事实均明显不当,应予以撤销,责令其在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南平市人社局没有在判决书送达后的十五日内提出上诉,判决生效。魏先生以为此事就此了结,没想到事情远没有结束。

2017年5月8号,魏先生接到通知,南平人社局仍然认为江女士工伤事实不清,向南平中院申请再审。随后,南平中院认为南平人社局未在法定期间对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而申请再审,驳回了南平市人社局的再审申请。对于为何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起上诉,杨忠连告诉中国之声记者:

杨忠连:

在这个期间我们局这块有个机构改革,就是人员变动,在新老人员交替过程中,工作衔接上面就出现脱节,所以就导致了没有在规定的时限内上诉。

随后,在11月6号,南平市人社局再次做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护士长办公室内突发疾病后脑死亡,福建南平人社局为何三次不予认定工伤?
面对南平人社局的决定,家属只好第二次将其告上法院。今年7月25日,南平市延平区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法院认为,南平人社局在此前在判决生效后未在法定期限提出上诉,也未在生效判决文书确定的期限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违反了法定程序。

延平区法院作出判决,再次撤销南平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责令其在判决生效后60日内重新作出行政决定。

随后,在今年9月18号,南平人社局第三次作出了不予认定江女士工伤的决定。

南平人社局究竟为何一而再再而三的认定江女士不是工伤死亡?法院的判罚是否无懈可击?在医学上又是如何认定死亡的标准?

对于为何南平市人社局如此坚定的认为江女士不符合工伤死亡的要求,杨忠连在接受中国之声记者专访时表示,归根结底《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才是工伤死亡认定合法有效的依据。

杨忠连:

这个脑死亡状态,不是这个合法有效的死亡证明,就是病历记载的一种状态。

对此,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认为,南平市人社局的认定行为,其实并无不当。

律师观点

韩骁:根据(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和民政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人口死亡的医学证明是卫生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居民死亡及原因的医学证明。除了死亡医学证明外,尚没有明确规定其他的死亡认定标准,因此这个死亡时间我们觉得应该以死亡医学证明为准,否则死亡证明的法律意义就没有了。

韩骁表示,如果法院以脑死亡作为死亡认定的标准,可能会影响其他案件的判罚。

律师观点

韩骁:因为司法实践当中我们处理了大量的案件都属于一个脑死亡状态,包括很多的植物人他实际上是脑死亡的,只要不取消这种生命维持的系统,他会继续存活下去。如果按照法院这个标准,那是不是从宣布脑死亡那一刻起,然后就所有的继承就发生了,那中国大量的存在的继承案件,将呈现一个爆发式的一个增长。

对于法院一审判决中,法院认为的《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本意是为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且脑死亡为不可逆状态。韩骁认为,设立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本身就是对劳动者的一种保护,扩大了工伤的范围,不应继续随意扩大标准。

律师观点

韩骁:我们认为其实这种脑死亡并不是这个确认死亡标准,且48小时已经从劳动者的权益的角度、从工伤的范围来角度进行了相应的一个扩大,因此视同工伤的认定应该严格依据这个现行死亡认定的这个标准来去进行认定。

那么目前,在医学上是如何界定死亡的?北大免疫学系教授王月丹认为:

王月丹:对于死亡的这个认定,还是以这个心肺死亡为主的。在临床实践当中主要的一些标志,比如说瞳孔的这个变化,还有这个自主呼吸的停止,心脏的这个停止跳动等等。

王月丹告诉记者,对于以脑死亡作为死亡的认定标准,目前还是只是在少数的群体中使用。

王月丹:就是对于一些想捐献器官的脑死亡的病人,可以是用脑死亡的标准,就是说这个人他已经脑死亡了,他又愿意捐献自己的器官,那么可以不用等到非得心肺(死亡),就可以使用它的器官了。

据魏先生透露,目前已经准备第三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这一次法院将会如何判决?南平人社局又会怎样决定?中国之声将继续关注。

文章评论
发表评论:(匿名发表无需登录,已登录用户可直接发表。) 登录状态: 未登录,点击登录
LOGO

http://www.cy468.com http://site55272.f.zhuolaoshi.net

http://m.cy468.com http://m.site55272.f.zhuolaoshi.net

泛资讯网,洞察社会,观察百态,百科资源,尽在泛资讯!欢迎您的光临!

联系QQ:942337312 版权 泛资讯网 所有 联系邮箱:94233731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