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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司法案例:“误拆”不能作为征收方免责的理由!

发表时间:2019/03/19 14:08:35  浏览次数: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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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征收方为了逃避责任,常常会私下指示一些建筑公司来实施强拆行为,在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后再主张系建筑公司“误拆”,属于民事纠纷,政府并未参与强拆行为,不应承担行政赔偿责任。这种所谓的“误拆”其实是强拆行为之变体,面对这样的行为,被征收人是否无计可施,是否还能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呢?

在最高人民法院2017年公布的案例“许某某诉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房屋行政强制及行政赔偿案”中,这一问题得到了回答。下面小编就向大家详细介绍这一公报案例。

最高法司法案例——“误拆”不能作为征收方免责的理由!

案件事实

2014年8月31日,婺城区政府发布《婺城区人民政府关于二七区块旧城改造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明确对二七区块范围实施改造,公布了房屋征收范围图,许某某房屋所在的迎宾巷区块位于征收范围内。

2014年9月26日,案涉房屋由婺城区政府组织婺城建筑公司拆除。

2014年10月26日,婺城区政府发布了《房屋征收决定》, 案涉房屋被纳入征收决定范围。载明:因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决定对迎宾巷区块范围内房屋实行征收;房屋征收部门为金华市婺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金华市婺城区二七区块改造工程指挥部……附件为《征收补偿方案》。2014年10月26日,《房屋征收决定》、《征收补偿方案》在《金华日报》上公布。

至起诉时,许某某与征收方未达成补偿协议,政府也未作出补偿决定。

最高法司法案例——“误拆”不能作为征收方免责的理由!

征收方主张

对于本案中的拆除行为,婺城区政府主张:2014年9月26日改造工程指挥部委托婺城建筑公司对已达成补偿安置协议的案外人的房屋进行拆除时,因操作不慎导致案涉房屋坍塌;婺城建筑公司于2015年3月6日出具的情况说明也作了类似陈述。

据此,婺城区政府否认强拆行为系由政府组织实施,认为造成案涉房屋损毁的是案外人婺城建筑公司,本案系民事侵权赔偿纠纷,与婺城区政府无关,不属于行政争议。

法院判决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4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第5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28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上述规定,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过程中,有且仅有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才具有依法强制拆除合法建筑的职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民事主体并无实施强制拆除他人合法房屋的权力。

最高法司法案例——“误拆”不能作为征收方免责的理由!

最高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进一步指出,除非市、县级人民政府能举证证明房屋确系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由相关民事主体违法强拆的,则应推定强制拆除系市、县级人民政府委托实施,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为实施强制拆除的行政主体,并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虽然婺城区政府主张系建筑公司“误拆”,系民事纠纷而非行政争议。但是,结合以下事实来看,婺城区政府主张强拆系民事侵权的理由不能成立。

(1)案涉房屋被强制拆除系在婺城区政府作为征收主体进行征收过程中发生的,案涉房屋被拆除前的2014年8月31日,婺城区政府即发布旧城改造房屋征收公告,将案涉房屋纳入征收范围。因此,对于房屋征收过程中发生的合法房屋被强制拆除行为,首先应推定系婺城区政府及其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实施的行政强制行为,并由其承担相应责任。

(2)本案虽然有婺城建筑公司主动承认”误拆”,但改造工程指挥部工作人员给许某某发送的短信记载有”我是金华市婺城区二七新村区块改造工程指挥部工作人员、将对房子进行公证检查、如不配合将破门进行安全检查及公证”等内容。

(3)许某某提供的有行政执法人员在拆除现场的现场照片及当地有关新闻报道等,均能证实2014年9月26日的强制拆除系政府主导下进行。

综上,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婺城建筑公司拆除案涉房屋的行为,其法律责任应由委托其拆除的改造工程指挥部承担;改造工程指挥部系由婺城区政府组建的临时机构,故婺城区政府应当作为被告,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律师点睛

本案中,最高人民法院明确指出,对于披着“民事误拆”外衣的强拆行为,除非市、县级人民政府能举证证明房屋确系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由相关民事主体违法强拆的,否则应推定强制拆除系市、县级人民政府委托实施,由政府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一司法判决无疑为广大被征收人打了一剂强心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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