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资讯网,洞察社会,观察百态,百科资源,理性平和,正能量尽在泛资讯! 探寻新闻背后的故事

泛资讯网,洞察社会,观察百态。

理性平和,百科资源尽在泛资讯!

联系我们

电脑版:www.cy468.com  
版权 泛资讯网 所有  
手机版: m.cy468.com
泛资讯网于2018年9月8
泛资讯网,洞察社会,观察百态,资源工具,理性平和,正能量尽在泛资讯!

泛资讯网,洞察社会,观察百态。

张元贵与重庆市永川区卫星湖街道办事处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违法拆除房屋一审行政裁定书

发表时间:2018/12/17 00:14:37  浏览次数:968  
字体大小: 【小】 【中】 【大】
泛资讯网,洞察社会,观察百态。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7)渝05行初228号
原告张元贵,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址:重庆市永川区。
委托代理人资云峰,重庆憬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熊海川,重庆憬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住所地:重庆市永川区人民大道191号。
法定代表人罗清泉,区长。
被告重庆市永川区卫星湖街道办事处。住所地:重庆市永川区卫星湖街道办事处星湖大街。
负责人瞿江,主任。
原告张元贵因诉被告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重庆市永川区卫星湖街道办事处违法拆除房屋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9日受理后,依法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16年5月4日,原告位于重庆市永川区双竹镇凤龙村凤龙场小组的房屋被非法拆除,遂拨打110报警。永川区公安局街道报警后,经过调查仅出具一份《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告知原告报警事项不属于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不予调查处理。原告对永川区公安局的行为提起了行政诉讼。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通过两级法院的调查核实,原告得知其房屋被拆是重庆市永川区卫星湖街道办事处及凤凰湖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的征地拆除行为。原告认为,被告组织人员强制拆除其合法所有的房屋的行为严重违法,应确认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被告从程序上和主体资格上,都无法定职权对原告的房屋进行强制拆除。请求确认被告于2016年5月4日拆除原告位于重庆市永川区卫星湖街道凤龙村凤龙场小组房屋的行为违法。
本院查明,重庆市永川工业园凤凰湖管理委员会为重庆市永川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举办的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处级,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重庆市永川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委托重庆市永川工业园区凤凰湖工业园建设管理办公室(现更名为重庆市永川工业园凤凰湖管理委员会)实施园区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具体事务。
本院认为,原告认为其房屋被拆除是重庆市永川区卫星湖街道办事处及重庆市永川工业园凤凰湖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的行为。但原告在起诉时提供的事实依据仅为本院(2017)渝05行终57号行政判决。该案系原告起诉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不履行处警法定职责的案件。关于2016年5月4日张元贵报警称其房屋被挖一事,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在庭审答辩中明确系重庆市永川区卫星湖街道办事处、重庆市永川工业园凤凰湖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的征地拆除,但未将该事项载入该局作出的《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中,对此事实并无直接证据予以证明,也未经过司法程序予以认定。原告起诉称其房屋被重庆市永川区卫星湖街道办事处及重庆市永川工业园凤凰湖管理委员会拆除,但未举示相关事实证据,包括其房屋的产权证明以及原告的房屋是否被重庆市永川区卫星湖街道办事处及重庆市永川工业园凤凰湖管理委员会拆除的事实证据,原告提起行政诉讼的事实根据不足。同时,重庆市永川工业园凤凰湖管理委员会实施园区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具体事务系受重庆市永川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委托,原告以重庆市永川工业园凤凰湖管理委员会系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为由将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作为本案被告,属于错列被告。经本院向原告释明后,原告补充提交了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在不履行处警职责一案中的答辩状、《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以及原告与重庆市永川工业园凤凰湖管理委员会签订的房屋拆迁货币安置协议并表示拒绝变更被告。本院认为,原告提起本案行政诉讼时以及补交的证据达不到初步证明目的,提起诉讼事实根据不足;重庆市永川工业园凤凰湖管理委员会并非系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且其实施征地拆迁事宜系受重庆市永川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委托,原告错列被告并拒绝变更,依法应裁定驳回起诉。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第(一)、(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张元贵的起诉。
本裁定不收取案件受理费。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接到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提起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应 禧
审 判 员  乐 巍
人民陪审员  金祥惠
文章评论
发表评论:(匿名发表无需登录,已登录用户可直接发表。) 登录状态: 未登录,点击登录
LOGO

http://www.cy468.com http://site55272.f.zhuolaoshi.net

http://m.cy468.com http://m.site55272.f.zhuolaoshi.net

泛资讯网,洞察社会,观察百态,百科资源,尽在泛资讯!欢迎您的光临!

联系QQ:942337312 版权 泛资讯网 所有 联系邮箱:942337312@qq.com